贵州省人员流动管理措施(贵州省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定)
〖壹〗、《关于调整我省人员流动管理措施的温馨提示》省外来黔人员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区来黔人员,按照现行政策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阶段,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福建福州来黔人员,抵黔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贰〗、公安机关有权将人纳入动态人员管理名单,检察院不直接参与此类名单的纳入工作。具体依据如下: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对于涉嫌吸毒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进行检测。...